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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就業協議書》的“用人單位意見”欄内加蓋印章的注意事項

發布日期:2019-09-20 作者: 來源: 本站原創 點擊:

第一種情況: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,直接加蓋“用人單位公章”即可。比如中國建設銀行河北省分行、中糧集團河北分公司等。

第二種情況:用人權在上級機構的單位,需先蓋“用人單位公章”,再加蓋“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章”。如:某省直廳局、院所下屬單位,需先加蓋單位公章,再加蓋該廳局、院所畢業生調配部門公章。

第三種情況:用個單位在人才市場辦理了人事代理,需先加蓋“單位公章”,再加蓋“人才市場”公章。

第四種情況:無工作單位,将檔案委托河北省人才市場管理,加蓋“河北省人才市場人事代理專用章”。

第五種情況:無工作單位,将檔案委托河北省各地級市人才市場,蓋“地級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專用章”,加蓋“地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專用章”。

第六種情況:無工作單位,将檔案委托河北省縣(區)級人才市場,蓋“縣(區)級人才交流中人事代理專用章”,加蓋“地級市人事局簽章” (定州、辛集隻加蓋本地市人社部門就業專用章即可)。

注:去北京、上海、深圳、廣州、天津等城市的就業的,除簽訂就業協議書之外,還會出具接收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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