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教育部學生司印制、學校下發的畢業生《就業協議書》每位畢業生一人一份一号,需謹慎保留及填寫。若《就業協議書》确實遺失(畢業後兩年以内)、損壞或填寫出錯等,須按如下程序辦理:
第一步:向所在院(系)提出書面申請,說明補辦原因。
第二步:在《河北日報》上刊登該《就業協議書》遺失啟事,并聲明該協議書作廢(須注明《就業協議書》編号)。
第三步:将院(系)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并簽字、蓋章的書面申請和刊登了遺失聲明的報紙,一起交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核,審核無誤後由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領導簽字批準後方可補辦。
注:補發的《就業協議書》上注明“根據本人聲明,該生原件已遺失,此份為遺失補辦件”,以示有别于正式的《就業協議書》。
畢業生如謊報遺失 《就業協議書》 ,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校規校紀處分。